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认定劳动关系需满足三个条件:
1. 主体资格合法:用人单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年满16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
2. 管理与报酬: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业务相关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若学徒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部分行业存在“先当学徒后当工”的传统,但仅凭称谓无法排除劳动关系。若学徒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并从事核心业务工作,即便未签订劳动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美发学徒需遵守店内规章制度、参与客户接待,其劳动成果直接服务于企业经营,此类情形下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较高。
若学徒以学习技能为主要目的,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不从事主营业务,或仅获得少量生活补贴,则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短期技能培训班的学员,其与培训机构的关系更接近教育服务合同,而非劳动关系。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需证明双方存在管理与报酬关系,而用人单位需证明学徒未接受实质性管理或未从事主营业务。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进行判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若学徒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若学徒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双方可签订《学徒协议》,明确培训内容、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此类协议需避免涉及劳动关系要素,如考勤管理、固定工资等,以降低法律风险。
在职业教育领域,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要求企业与学徒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及学徒的权利义务。此类协议虽非传统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教育部门及人社部门的规定,保障学徒的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