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单方面辞退员工的赔偿需分情形处理:
公司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但需满足程序合法性,如提前告知工会、举证证明员工过错等。
公司无法定理由或未履行法定程序,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未支付代通知金等,则构成违法解除。
此时员工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经济性裁员需符合“濒临破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条件,且优先留用特定员工。
协商解除合同则按双方约定支付补偿,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工资结算时间与解除合同的合法性直接相关,需分情况讨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公司拖延支付,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即使公司违法解除合同,仍需立即结清工资。
此外,员工可主张赔偿金及未结清工资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要求加付赔偿金。
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如提成、奖金计算),公司应先行支付无争议部分,争议部分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但实践中,部分地区允许公司暂缓支付争议工资,需以地方性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