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坏电梯的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涵盖维修费、停运损失等直接费用。
以北京赵某案为例,其因电梯反向运行情绪失控,三巴掌拍落电梯门,造成3.8万余元维修损失,法院判定其全额赔偿。
赔偿流程通常为:物业或使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损失,责任方(如业主、装修方)按过错比例承担费用。若责任方拒赔,可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将根据监控、鉴定报告等证据划分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物业未履行定期维保义务(如未执行15日/次检修),或发现隐患后未停运电梯、设置警示标识,导致损坏扩大,需承担相应责任。
例如,某小区电梯铁皮被撞损后,物业未及时检修,2日后脱落伤人,法院判定物业承担70%责任,装修方承担30%。物业的责任边界在于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日常检查、隐患处置及应急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长治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物业作为使用单位,需确保电梯15日/次维保,并保存记录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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