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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坏了是物业出钱还是业主出钱维修?

大律师网 2025-07-16    人已阅读
导读:电梯作为高层住宅的核心公共设施,其维修费用承担问题长期困扰业主与物业。实践中,费用归属需结合质保期、损坏原因、资金来源及合同约定综合判定。从法律框架到实际操作,责任划分存在明确逻辑链条:质保期内由生产方兜底,质保期外则需区分日常维护与重大维修,物业责任与业主义务边界清晰。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电梯损坏维修”的相关问题。

电梯坏了是物业出钱还是业主出钱维修?

  电梯维修费用承担需分情况判定:

  1.质保期内:

  由电梯生产厂家或销售方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生产方需履行质量保证义务;

  2.质保期外:

  若因物业未履行日常维护保养导致损坏,物业需承担费用,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对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责任;

  若属正常老化或不可抗力,则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若维修资金不足或未设立,由相关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电梯坏了是物业出钱还是业主出钱维修?

电梯维修费用能否用公共收益支付?

  电梯维修费用可优先使用公共收益支付,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公共收益来源于电梯广告、场地租赁等小区共有区域经营所得,归全体业主共有。

  若维修费用较低且公共收益充足,业主委员会可决定直接使用,无需动用维修资金或业主分摊。

  例如,某小区电梯主板损坏需更换,维修费2万元,而小区年度公共收益结余5万元,业主委员会经公示后可直接从公共收益账户支付。若公共收益不足,则需按前述规则使用维修资金或业主分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公共收益分配需经业主大会决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维修资金用于共有部分维修,公共收益可补充维修资金。

  以上则是关于“电梯损坏维修”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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