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破解软件构成违法,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破解软件通常涉及规避软件激活码限制、破解加密验证等行为,直接破坏著作权人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符合“避开技术措施”的构成要件。
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未直接复制软件代码,仍可能因破坏技术保护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售卖破解软件的管理涉及多部门协同监管:
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对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售卖行为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破坏正版软件市场秩序的售卖行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对未达刑事标准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针对破解版APP等移动应用,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查处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清理非法下载链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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