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下款并非必然需要偿还,其还款责任需依据合同效力、实际借款金额及利率合法性综合判定,法律对无效借贷情形有明确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意思表示真实”等要件,强制下款系出借方在借款人未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放款,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在此情形下,借款人无需按照平台要求的金额还款,仅需返还实际收到的款项。
利率标准是判定还款责任的另一核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强制下款伴随高额利息、逾期费等,其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可拒绝支付。
同时,对于预先扣除利息的“砍头息”行为,《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平台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收取的“砍头息”,需从本金中扣除。
此外,强制下款行为伴随暴力催收、骚扰恐吓等情形,可能构成涉恶犯罪,借款人可拒绝支付任何非法约定的费用。
被网络贷套路强制下款后,需通过固定证据、法律举报、司法救济等多重路径维权,法律与监管政策为维权提供明确支撑。
从证据固定来看,借款人应立即保留平台信息、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全部证据,避免使用强制放款的资金,必要时冻结银行卡防止自动扣款,这些证据是认定强制下款事实的关键。
从法律维权渠道看,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存在暴力催收、高利放贷等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涉恶犯罪,警方可依法开展侦查抓捕。
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2025年施行的助贷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非法网贷平台可被纳入监管打击范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均受理此类投诉。
此外,还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合同无效,要求仅返还实际借款本金。需注意的是,面对催收骚扰,可告知亲友谨慎对待陌生信息,必要时寻求律师帮助,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侵权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明确禁止平台以“无抵押、秒到账”等话术诱导借贷,借款人因虚假宣传陷入套路,可据此主张权益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