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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五险一金谁负责

大律师网 2025-11-17    人已阅读
导读:停薪留职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状态,常见于职工因个人原因需暂时脱离工作岗位但又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缴纳五险一金责任划分是劳资双方最关注的核心问题,厘清停薪留职期间缴纳五险一金的负责主体,是保障职工权益,规范企业用工的关键。

停薪留职五险一金谁负责

停薪留职五险一金谁负责

  停薪留职期间缴纳五险一金责任划分的核心原则是劳动关系存续为前提,法定义务不可免,约定补充需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登记的需补缴。

  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仅处于岗位暂停状态,因此企业作为用工主体的法定缴纳义务并未免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缴存义务不受岗位状态影响。

  需要明确的是,法定缴纳义务仅针对企业应承担的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需由个人承担,这一划分标准与正常在岗期间一致。

  同时,劳资双方可在停薪留职协议中对缴纳方式、费用垫付等细节进行约定,但约定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约定企业免除全部缴纳义务的条款无效。

  不同险种及公积金的责任主体虽遵循统一原则,但具体执行中存在细微差异,需结合险种特性明确划分。

  养老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停薪留职期间企业与个人的缴纳比例与在岗期间一致,企业需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并缴纳单位部分。

  医疗保险遵循共同缴纳原则,《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不得因职工停薪留职而停缴,否则职工将面临医保待遇中断风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失业保险由双方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仅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停薪留职期间企业需继续承担这两项险种的全部缴纳义务,职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住房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企业需按约定基数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协议约定效力、逾期缴纳责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处理。

  停薪留职协议中约定职工自行承担全部缴纳五险一金费用(含企业部分),该约定中关于企业部分的承担内容因违反法定责任划分而无效,企业仍需承担单位应缴部分,职工仅需缴纳个人部分;但职工可委托企业代为缴纳全部费用,再由企业向职工追偿企业垫付的单位部分。

  企业未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需补缴欠缴金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职工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企业补缴。

  停薪留职期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需为职工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手续,解除前的未缴费用需按规定补缴完毕。

  此外,部分地区对停薪留职期间的缴费基数有特殊规定,企业需结合当地社保部门的具体要求执行,确保缴纳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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