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类型非法排污行为,我国已建立分层分类的举报体系。
生态环境部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核心渠道,覆盖工业废水废气排放、危险废物处置、重金属污染等环境违法问题,公众可通过拨打热线或关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实时上传照片、定位等证据。
对于城市黑臭水体、生活垃圾乱堆等环境卫生问题,可转接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由住建部门牵头处理;涉及矿山乱采、土地破坏的,则需联系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平台。
水利部门(12345)、农业部门(专项热线)分别负责河道非法采砂、畜禽养殖污染等事项,形成“专业归口、协同联动”的治理格局。
举报时需注意三点:
一是时效性,发现排污行为应立即取证并举报,避免证据灭失;
二是准确性,需明确排污主体、时间、地点及污染物特征;
三是完整性,通过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并保留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反馈。
我国对非法排污行为构建了“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立体化惩戒体系。
行政层面,《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明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逃避监管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无证排污、超浓度排污、逃避监管等14类违法情形,最高可吊销许可证并处2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
刑事层面,“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划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8种情形,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等。若行为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侵权人需承担修复费用、调查评估费用及服务功能损失等连带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