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拖欠工资的公司和老板需遵循“仲裁前置”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与法定流程是核心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前需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及欠薪证据。
若仲裁委逾期未裁决或不予受理,可直接起诉。
关于责任主体,若用工主体为公司,则以公司为被申请人;若老板以个人名义用工且双方为劳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可直接以老板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仲裁与起诉时可一并主张。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
无书面劳动合同的欠薪纠纷,关键在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明确赋予劳动者主张权益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法院应予受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同事证言、工作成果等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在主张拖欠工资的同时,一并提出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若用人单位出具工资欠条且无其他劳动争议,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普通民事诉讼,无需经过仲裁程序。
此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明确,即使无书面合同,农民工也可凭用工凭证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