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调岗需遵循协商一致与合理性原则,员工拒绝时需区分情形依法处理,核心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
调岗本质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变更劳动合同的首要前提,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新岗位的职责、薪资等关键内容,员工明确拒绝协商或协商无果时,公司不得强制调岗。
仅在法定情形下,公司可单方作出合理调岗安排: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当前岗位,需提供客观考核证据证明,且调岗后岗位应与员工能力相匹配,不得具有惩罚性或侮辱性。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公司单方强制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到新岗位履职,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员工拒绝合法调岗时,公司可依据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要求降薪需以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为前提,员工不接受时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法律依据集中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降薪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仅口头约定或单方通知降薪均属违法。员工明确不接受降薪时,公司可审查是否存在法定单方降薪情形:
(一)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可结合岗位调整合理降薪,但需留存绩效评估、培训记录等证据。
(二)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提供财务报表、亏损证明等材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降薪方案并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与员工协商降薪。
(三)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另行安排岗位的,可对应新岗位薪资标准降薪,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无合法依据单方降薪,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原薪资标准补发差额,也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需注意,即使存在法定情形,降薪后工资也不得突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底线。
公司要求员工自动离职不等于辞退,二者在法律性质、责任后果上存在本质区别,界定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第五十条。
自动离职通常指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以个人意愿终止劳动关系,需遵循公司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解除的主动权在员工方。
而辞退是公司主动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分为合法辞退与违法辞退:
(一)合法辞退包括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公司需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根据情形决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二)违法辞退指公司无合法依据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公司以诱导、胁迫、变相施压等方式要求员工自动离职,如以不自动离职就调岗降薪、辞退等相威胁,员工虽提交离职申请,但有证据证明系非自愿提出的,可认定为公司变相辞退。此时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系公司单方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可主张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