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仙人跳敲诈勒索的定性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仙人跳的典型特征在于:
1、行为模式:犯罪团伙通过虚构亲密关系、诱导被害人进入私密场所,再以“捉奸”“曝光隐私”等理由威胁被害人交付财物。
2、主观故意:行为人明知自身行为会引发被害人恐惧心理,仍积极追求非法占有财物的结果。即使被害人最初自愿进入特定情境,但后续的威胁行为已独立构成犯罪,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3、客观危害:仙人跳不仅侵犯财产权,更严重损害被害人名誉权、隐私权,甚至引发次生犯罪(如被害人因恐惧而自杀、自伤)。
二、量刑标准的三级划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仙人跳的特殊性,量刑规则如下:
1、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行为人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仙人跳行为,即使单次金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仍以“多次敲诈”论处。
2、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重情节包括:
威胁手段恶劣(如持凶器闯入被害人住所);
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犯罪。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节包括:
敲诈财物价值达五十万元以上;
引发重大社会影响(如通过网络传播隐私视频导致被害人社会性死亡);
涉及跨国、跨省流窜作案,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三、司法实践中的特殊规则:
1、共同犯罪的认定:仙人跳通常由多人分工实施(如诱骗者、威胁者、取款者),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各行为人以共同故意犯罪论处。主犯从重处罚,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2、未遂与中止的处罚:若因被害人报警、第三方介入等原因导致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若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可免除处罚。
3、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依法从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