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追责问责
行政处分
针对公务员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由上级机关或监察部门依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出,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例如,因监管不力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官员可能被撤职。
行政处罚
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如企业、社会组织)实施的制裁,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强制措施
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危害扩大,行政机关可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如查封场所、扣押财物、冻结账户等。
二、纪律追责问责
党纪处分
针对中共党员的违纪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政纪处分
针对非党员公职人员(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作出,处分形式与行政处分类似,但适用范围不同。
三、法律追责问责
刑事责任
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民事责任
因侵权或违约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需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
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若发现违规决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可能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四、党内追责问责
组织处理
对党员干部的失职行为,党组织可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措施。
通报批评
通过文件、会议或媒体公开批评失职行为,形成舆论压力。
五、道德追责问责
社会舆论谴责
通过媒体曝光、公众讨论等方式,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进行道德批判。
行业禁入
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对严重失信或违规的从业者实施限制从业措施。
六、追责问责的核心原则
权责对等:责任与权力范围、失职程度匹配。
程序合法:依据法定程序调查、认定和追责。
公开透明: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教育警示:通过追责推动制度完善,预防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