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是否包括对行政单位内部管理的审查?
行政监察主要由监察机关进行,其监察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表明,监察不仅限于行政机关的外部行为,也包括其内部管理活动,如公务员的职务行为、行政决策过程、公共资金使用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行政监察是否涵盖行政审批事项的合规性检查?
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监察是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主要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防止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行政监察的范围广泛,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执行行为、公共服务提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督。行政审批事项作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方式,其合规性自然在行政监察的范围内。
行政审批事项的合规性检查主要是看行政机关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条件和期限进行审批,是否超越权限,是否存在腐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这既符合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公正公平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监察。”这表明行政监察涵盖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审批的合规性要求,也为行政监察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行政监察机关应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行政监察确实涵盖行政审批事项的合规性检查,这是我国行政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行政决策过程是否属于行政监察内容?
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监察主要是指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其职务行为的合法性、效能性进行监督和检查。行政决策过程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政策制定、执行和效果评估等多个方面,这些都可能直接影响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和公众利益,理论上讲,行政决策过程应当属于行政监察的内容。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政决策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不廉洁的行为,监察委员会有权进行监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已废止,但其精神在《监察法》中得到延续)第二条规定:“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行政决策过程中的行为人,如属上述人员,理应接受监察。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强化行政决策的公开和透明。虽然法律法规并未直接明确指出“行政决策过程”是行政监察的具体内容,但从监察机关的职能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看,行政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效能性无疑是在行政监察的覆盖范围之内。
行政监察确实包括对行政单位内部管理的审查。通过监察,可以有效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公正、透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