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没交被起诉,收到起诉材料,业主首要任务是做好应诉准备,核心在于核查案件事实、固定证据并明确法律权利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北京一中院发布的《涉物业纠纷当事人诉讼指南》,业主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需延长应向法院书面申请,如需提出反诉可在答辩状中载明或单独申请。
应诉前需重点核查三项内容:
一、欠费事实,对照《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核心条款,结合缴费记录确认欠费时长、金额及计算依据,明确自身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二、物业公司诉求的合法性,查看其主张的滞纳金、违约金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尤其关注是否存在过高情形。
三、全面收集证据,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催缴通知、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记录等基础材料,为后续抗辩或协商奠定基础。
需特别注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面临缺席判决风险,可能直接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按时应诉是维护权益的前提。
业主进行抗辩需具备合法依据,核心围绕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费用主张不合法展开,《民法典》相关条款为抗辩提供明确支撑。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业主有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为由拒交,反之服务不达标,业主可主张权利。
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瑕疵,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主张减免相应费用,即物业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服务的,业主有权对应减少缴费金额。
针对违约金争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法院裁判规则,物业公司主张的违约金过高,业主可请求法院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予以适当减少,实践中法院常结合服务瑕疵程度调整甚至驳回违约金诉求。
需强调,抗辩需以充分证据为支撑,包括证明物业服务未达标准的影像资料、设施维修记录、业主委员会证明等,仅以主观感受为由抗辩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物业费纠纷的处理遵循协商优先、诉讼兜底原则,业主可通过多元路径化解争议。
协商是最高效的解决方式,业主可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说明欠费原因并提出合理方案,如协商分期支付、按服务质量比例减免费用等,达成一致后可由物业公司申请撤诉,避免诉讼成本增加。
协商无果,庭审中业主需清晰陈述事实、有序出示证据,针对物业公司诉求逐一回应,法院通常会优先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目前多地法院已上线物业纠纷线上调解平台,可实现快速结案节省时间成本。对判决结果不服,业主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生效后,业主需按判决履行缴费义务,拒不履行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包括冻结账户、划拨存款等,同时会影响个人征信。
此外,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开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及共有部分收益情况,通过监督倒逼服务提升,从根源上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