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在华工作需遵循许可申请—签证入境—证件办理的核心手续流程,各环节均有严格法律要求,主要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居留证件签发相关规范。
一、许可申请
就业许可申请,用人单位需为外籍人员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聘用原因、岗位需求等,经批准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岗位需满足特殊需要、国内暂缺人选的要求,个体经济组织不得聘用外籍人员。
二、签证入境
签证入境,外籍人员凭许可证书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字签证(互免签证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入境时需出示有效签证及许可材料。
三、境内证件办理
入境后15日内,用人单位需持许可证书、劳动合同等材料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入境后30日内,外籍人员需持就业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居留证件有效期与就业证期限一致。
此外,部分特殊情形可免办或简化手续,如持《外国专家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办就业许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可凭Z字签证直接办理就业证。
2025年推出的签证与工作许可单一窗口系统,实现了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企业可通过在线平台同步提交申请,审批效率提升40%。同时,税务部门延续外籍人员津补贴个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进一步优化了外籍人才服务环境。这些措施共同构建起规范化、便利化的外籍人员就业管理体系。
需注意,手续办理过程中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擅自变更用人单位、延长就业期限等行为将导致就业证被收回,居留资格被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外籍人员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这一身份认定涵盖所有非中国公民,无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内长期居住或工作。
从法律层面看,外籍人员包含两类核心群体:
一、通过法定程序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后裔。
二、从未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公民。
政策层面,外籍人员需与中国公民区分管理。2025年实施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进一步明确,外籍人员需通过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程序获得合法就业资格。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国家安全,也为国际人才流动提供了法律框架。
值得注意的是,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国际组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不适用该制度,其就业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等专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