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的核心规则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与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一致解除、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终止等)时,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则为:
1.基础标准: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定义: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上限规则: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标准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二、赔偿金(2N)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未履行法定程序、无合法理由辞退等),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即2N。计算规则为:
1.赔偿标准:2×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超社平工资3倍按3倍封顶)。
2.与经济补偿金的关系: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不可同时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只能选择要求支付赔偿金(2N)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选择经济补偿金(N),则视为放弃赔偿金主张。
三、N+1补偿模式
N+1是经济补偿金(N)与代通知金(+1)的组合,其中+1指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其适用条件为:
1.法定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仅当出现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需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2.代通知金标准:以劳动者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为基准,而非12个月平均工资。
四、特殊情形下的补偿规则
1.最低工资标准兜底: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非本人原因调岗或合并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辞退补偿中N+1并非独立的法定补偿项目,而是经济补偿(N)与代通知金(+1)的组合简称,其适用范围严格限定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非过错性辞退情形。
其中N即前文所述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完全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工作年限与月工资的规定;+1指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该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离职前上一个月的工资确定,而非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N+1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辞退原因属于法定三种情形,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
二、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已提前通知则无需支付+1的代通知金。
需注意,N+1与违法辞退的赔偿金(2N)不可同时主张,劳动者需根据辞退的具体性质选择相应的权利主张方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支付超出法定标准的补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