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宣告前发现数罪
在法院对某一犯罪作出判决前,若发现行为人还实施了其他独立犯罪,且各罪均达到刑事追诉标准,需对所有犯罪一并审理并数罪并罚。此时,各罪的犯罪事实均处于未决状态,司法机关需对每个犯罪行为单独定罪量刑,再根据刑罚种类合并执行。
二、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
若法院对某一犯罪作出判决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行为人还有其他漏罪,需适用“先并后减”规则:将原判刑罚与漏罪刑罚合并执行,再减去已执行的刑期。
三、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若行为人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需适用“先减后并”规则:用剩余刑期与新罪刑罚合并执行。与漏罪并罚相比,新罪并罚的结果通常更重,体现对服刑期间再犯罪的从严惩处。
一、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
基本规则:除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刑期上限:
管制:最高不超过3年。
拘役:最高不超过1年。
有期徒刑: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
总和刑期35年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5年。
二、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
适用情形: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
计算方法:
先并后减: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合并,按判决宣告前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执行刑期。
已执行刑期扣除:已执行的刑期计入新判决决定的刑期。
三、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
适用情形: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罪。
计算方法:
先减后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刑罚合并,按判决宣告前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执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