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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谁来承担?

大律师网 2026-01-16    人已阅读
导读:小编发现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往往会陷入责任认定的困惑,不清楚该由谁承担责任,也不知道具体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问题。劳务派遣的特殊用工模式让工伤责任划分更复杂,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流程对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谁来承担?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核心责任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和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工伤责任承担上,劳务派遣单位应作为用人单位履行相应义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工伤责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进一步保障自身的工伤权益。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谁来承担?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如何解决?

  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应按规范流程逐步解决,核心是保障救治、固定证据并依法推进后续认定与理赔。

  首先要优先保障救治,无论责任方是否明确,都应第一时间接受治疗,并留存好所有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材料,同时固定事故现场证据,如拍摄现场环境、留存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完成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根据鉴定结果,劳动者可向劳务派遣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拒绝支付或双方就待遇数额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派遣工工伤责任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负连带责任。解决工伤问题需遵循救治取证、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待遇的流程。劳动者要及时固定证据,在法定时限内主张权利,必要时通过仲裁诉讼维权,确保自身工伤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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