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晚,两名男子穿着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前摆造型拍照。警方很快将“精日”在外地抓获,并被处以行拘15日。对精日的行为,考虑到南京紫金山的特殊性和中国人曾经的屈辱历史,可以明确精日行为是一种犯罪,侵害了公共秩序的法益。虽然国内对此种言论、行为的立法是空白的,只能运用兜底的法条进行处罚。但国外法有先例,可以进行借鉴吸取。并且考虑到南京城市的特殊性,可以地方性立法先行,弥补法律的缺失。对此,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精日”事件的法律评析,欢迎阅读。
编者按:面对“精日”的行为,不仅是法律的问题,还是教育,文化,道德,爱国意识方面的问题。对此,社会应当反思,是为什么会产生“精日”群体和该如何弥补。面对法律的空白应当推进相关立法的细化,在个体方面也应当要加强爱国意识的教育。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给您带来的热门事件内容,希望您在阅读后,对事件始末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