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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曝光赌博APP 玩家倾家荡产俱乐部月入数百万

大律师网 2018-04-16    100人已阅读
导读:玩游戏本来是一项放松的活动,但是如果和赌博联系起来,就可能令人倾家荡产。

  玩游戏本来是一项放松的活动,但是如果和赌博联系起来,就可能令人倾家荡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赌博变种繁多,加上网络赌博更具隐蔽性,使得监管陷入困境,事实上,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相关部门已经在重拳整治网络赌博。去年以来,公安部重点挂牌督办、直接指挥侦破了135起重大跨境网络赌博案件,抓获涉案人员5300余名,冻结涉案资金逾60亿元。

  半年输光所有积蓄 手机游戏竟成赌博平台

  上海的小李今年31岁,是一名月收入1万2千元的公司职员。去年9月开始,他接触到一种据说是可以挣钱的网络德州扑克。

  小李玩德州扑克原本是为了赢钱,不过他忘了一句话,十赌九输。小李给记者看了他给俱乐部汇款的转账记录,他告诉记者,近半年的时间里,他输光了自己的所有积蓄,大约8万多块钱,还欠了一身债。

  本来德扑是一种普通的扑克游戏,但记者发现小李手机里下载的扑克圈、德州约局、微赛德扑、扑克部落却没那么简单。这四个app在苹果商店和安卓平台上都可以随意下载,但有的被定义为“频繁强烈的模拟赌博游戏”,有的则直接定义为“赌博与竞技”。

  俱乐部靠“抽水”就可月入数百万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在这些具有赌博性质的手机应用平台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玩家俱乐部。这些俱乐部在玩家赌博时,还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来盈利,行话叫“抽水”。而一些所谓的玩家俱乐部,仅仅靠着“抽水”就可月入数百万。

  4月10日,德州约局平台城市英雄俱乐部第82桌的玩家输赢数据显示,一名叫做“一天12小时”的玩家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共盈利11600元,一名叫做“梦飞扬”的玩家输掉了12000元,记者计算了所有玩家盈利的部分是29451元,俱乐部抽取这部分资金的5%,就是1472元作为服务费,另外加上所有的保险费用475元,这一桌俱乐部共盈利1947元。

  如果保守估计,城市英雄俱乐部平均在每桌上可以获利500元,它一天可以开300桌。一天这家俱乐部就可以盈利15万元,一个月可以盈利约450万元!

  APP平台以收取玩家服务费牟利

  这些玩家俱乐部靠从玩家身上抽成赚钱,手机应用平台又如何盈利呢?

  记者发现,在任何一个平台上玩家想参与赌博都必须购买平台的金币,而每个玩家进入俱乐部参赌,平台都要收服务费,每两个小时收取两元钱。这就意味着,参与的玩家越多,玩得时间越长,平台收的钱也就越多。

  记者发现,几乎每一个app里都有约千家俱乐部,每个俱乐部每天少则开76桌,多则可以开300多桌。以“扑克圈”app为例,每天可以开1000多个房间,形成了近万人共赌的庞大局面!这样的数字让人触目惊心。

  法律链接: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等,因此韩某某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达3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规定: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不以赌博罪论处的情形:

  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摘录: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网络德州扑克赌博中,玩家、俱乐部和平台这三方均触犯了法律,玩家和俱乐部都会视情节轻重被拘留或判刑。

  在明知道有人利用它的平台从事赌博,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还间接、直接的从中牟利,这个网络平台就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即便是平台声称自己不知道这些情况的发生,它仍然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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