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截图反映,在当日上午举行2018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之前,网络聊天群中出现了涉嫌泄题的对话。
对此,16日,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刘军回应记者(www.thepaper.cn)称,组委会确实接到了一些学生关于本次竞赛试题被泄露的匿名投诉,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取证调查,是否涉及泄题、网传图片的真实性也都正在核实,还无法定性。
刘军表示,希望通过技术手段查找在网上兜售竞赛试题者以及泄露试题的发布时间、被泄露试题的来源等。
全国大学生英语赛官网显示,本次2018年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时间为4月15日上午9:00—11:00。据社交媒体平台上流传的聊天截图,某兜售试题的社交群共700多人,但截图中并未显示“发布”试题的时间。
16日下午,参加此次竞赛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杨姓学生告诉记者,考前他通过扫描买来的参考书上的二维码加入了一个名为“大学生英语竞赛”的QQ群,考试当日吃早饭时,群里有人突然“私戳”他。该学生回忆称,“他(指涉嫌泄题者)给我看了部分题的照片,(我)最初想法是这肯定是个骗子。(考完发现)我看到的部分是完全一样的。图片是用相机对着纸质卷子拍的,不是电子版。”
一位参加本次竞赛的考生杉木(化名)也告诉记者,自己报名该竞赛后买了相关参考书,“书的后面封皮有QQ学习交流群,就加进去了,考试前两天就有人卖题。14日晚上有同学讲他们在广西的同学已经考完了,还说了部分题目,但没有具体内容,那时还有人在卖题,还有转自贴吧的图片,是听力的第一页。结果15日早上考试,我拿到试卷浏览了一遍,那几个题全部出现了。”
“群里的人就直接在群里问有没有人买题。”杉木称,自己加入的并非社交平台流传截图中的那个QQ群。“我们是另一个群。但从那个(知乎)答主的图片我看到群主跟我们是一样的,因为加群的人很多,(可能)卖书的机构就多建了几个群。”
对于广西某考点疑似违规提前进行了竞赛的说法,刘军表示,“我们看到了网上的这种说法,现在也在跟广西方面核实。”
作为全国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刘军说,该竞赛中每个省、每个赛区、各参赛院校也都有组委会。“我们之前听说了有广西的高校要求提前考试,被我们直接否决了。在考试前夕,我们也发现了有学校打算提前考试,13日那天,我们还特意以(全国)组委会的名义下发了文件,责令这些学校不可因为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提前考试,必须按照全国统一的时间进行,否则将采取取消赛点等处罚,并强调,产生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各种类型的国家考试日益增多,考试作弊行为愈演愈烈,不仅侵犯了其他考生的公平竞争权益,败坏了社会诚信、公平、正义,还损害了国家考试的公信力。
法律链接:
什么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替考罪
一、《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对该罪的规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替考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罪名具体要求
组织考试作弊罪,“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是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所组织的考试。公务员法、法官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警察法、教师法、执业医师法、注册会计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关法、动物防疫法、旅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统计法、公证法等法律都规定了相关行业、部门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或入职条件。同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不限于由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地方或者行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的考试,也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行为人向任何参见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人员、亲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均成立本罪。行为人向组织作弊的人员提供试题、答案的,同时触犯了本罪与组织考试作弊罪,属于包括的一罪,宜按本罪论处。行为人所提供的试题、答案应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但只要求部分真实,所以,存在部门虚假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行为应在考试前或者考试过程中,考试结束后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不成立本罪。
代替考试罪,一般来说,代替他人考试的人(替考人)与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人(应考人)会形成共犯关系(可谓对向性的共同正犯),但也不尽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