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法将启动第十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并于今日通报2017年度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过去一年里,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新类型、重大疑难案件日趋增多,审理难度不断加大。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7242件,审结225678件(含旧存),比2016年分别上升33.50%和31.43%。
其中,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商标和专利案件分别为137267件、37946件、16010件,同比上升分别为57.80%、39.58%、29.56%。从案件分布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法院收案数量占全国法院案件总数的70.65%。其中,广东法院2017年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8000件,同比增长84.70%。
“涉及尖端、前沿疑难复杂技术的专利案件、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不断增多,与娱乐产业有关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纠纷也不断涌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指出,从各地法院报送的案例来看,因抄袭他人网络游戏、网络商业模式运用、体育赛事直播等新型产业发展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或者不正当竞争纠纷越来越多,提出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但陶凯元也指出,在新收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法院也实现了结案数量大幅上升,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再审率大幅下降态势。此外,最高法还着力解决“赔偿低”问题,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提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
陶凯元表示,最高法将继续加强对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指导,对南京等15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进一步优化管辖布局。加快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难题。
法律链接:知识产权案件律师费可由败诉者承担
不少人因为担心无法承担律师费请不起律师而败诉,所以不敢到法院起诉。但实际上,只要能胜诉,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律师费可以在起诉书上申请由对方承担费用。
1、著作权侵权案件
《著作权法》第49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著作权法》修改后,将原第48条后推至第49条,最高院的解释没有根据相关情况做调整,因此出现了误差,但法律内容没有变化。)
由此可知,律师费可以在起诉书中申请由对方承担,但是律师费的承担范围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费用为准。比如你请个律师花了2000元,但是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这单案子的律师费应该是1500元,那么实际能请求对方承担的只有1500元,剩下的500元需要你自己承担。
2、商标侵权案件
《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商标权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商标法》修改后,将原第56条后推至第63条,最高院的解释没有根据相关情况做调整,因此出现了误差,但法律内容没有变化。)
3、专利权案件
《最高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及具体案情,可以将符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再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4、不正当竞争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