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衡东县检察院获悉,社会广泛关注的“衡东教师猥亵儿童案”有了新进展。该院4月17日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此前报道,欧阳海学校学生郭姓家长告诉媒体,4月2日,该校六年级有女生向家长反映下身不舒服,经家长询问得知该女生在学校被学校负责人罗某强迫身体接触。消息传开后,六年级多名女生称遭遇类似情况。随后,有学生家长报案。
针对网上传言 " 衡阳市衡东县新塘欧阳海小学教师罗某初步招供睡了 20 多名小学女生 "。4 月 8 日,衡东县公安局通报官方微信通报该案相关情况,犯罪嫌疑人罗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罗某今年50岁,系湖南省衡东县新塘镇某小学教师,截至案发已经从教30余年。
了解案情后,衡东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监督程序提前介入,并于4月8日派员参与了衡东县公安局召开的案情推进会。会上,检察人员对该案的证据收集、固定、侦查方向及办案程序提出了建议。鉴于该案涉及多名未成年女学生,检察人员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被害人的隐私保护,切实保护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建议全部予以采纳。
4月16日,公安机关对罗某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由于前期证据扎实,仅用一天,4月17日,衡东县检察院就快速审查完证据,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法律链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
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犯罪。
本款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应当在各处刑幅度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