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天发生。
5月2日,微博网友“江南pig厂长”发布一个视频,视频中该女生遭成群流浪狗撕咬。据了解,这是5月1日晚发现在湘潭大学校园的一幕。
对此,湘潭大学安保处工作人员告诉环环(ID:huanqiu-com),“确有此事,当时女生就送往疾控中心治疗,目前已经接受了全面的治疗,但具体一切以宣传部发布的消息为准。”
保处工作人员还告诉环环,“清理流浪狗的工作一直在做,也并不是网上所说扑杀流浪狗,这样做也太残忍,只是把流浪狗送往其他救助站去了。”
5月2日,湘潭大学对此事作出回应,称5月1日、2日,先后有两名女生被校园内多只流浪狗追咬,身材受伤,“学校召开校园环境治理会议,要求相关学院进一步跟踪关心受伤学生的身体健康,保卫部门进一步加大校园流浪动物的清理力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侵权责任法》第82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本事件中的狗系流浪狗,要找到其原所有人难度很大,很难寻找到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该女生为在校大学生,校方作为学校的管理人,应对校园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狗进入校园时,保安并未及时发现加以制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编辑: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