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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代签”法院传票公司被罚款30万 快递被代签丢失要赔偿吗

大律师网 2018-05-02    100人已阅读
导读:日前,一家快递公司投递人员随意“代签”,导致受送人未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泗洪法院依法对该快递公司罚款30万元。

  2018年4月9日,案件受送达人向泗洪法院反映送达程序存在瑕疵。

  经查明,2018年1月11日,受送达人向泗洪法院起诉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2018年2月28日,泗洪法院民二庭通过特快专递向受送达人所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时,某快递公司投递员在未电话通知受送达人的情况下,将快件投放到某小卖部,并私自冒用小卖部经营者名义签署回执,不仅没有签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且签名错误(姓名三个字写错两个),导致原告没有收到开庭传票,未能到庭参加诉讼,进而导致法院作出按原告撤诉处理的裁定。

  该事件中,由于某快递公司的投递员在对涉讼法院专递进行投递的过程中,存在虚构代收人签收的弄虚作假行为,浪费了司法资源,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泗洪法院决定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4月27日下午,该快递公司负责人来到泗洪法院,法院副院长翟良彦及民二庭庭长汤卫兵向该快递公司负责人送达了罚款决定书。该负责人表示一定吸取此次教训,对投递员进行严格培训,规范投递流程,杜绝此类错误的再次发生。

代签收快递丢失怎么办

快递员“代签”法院传票公司被罚款30万 快递被代签丢失要赔偿吗

  如果是快递员在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快递,那快递员就是违反了快递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违反了客户与快递公司达成的物流合作关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由于快递人员代替顾客确认签字,变相剥夺了顾客的快递安全通行保障权利,也涉及侵权,如果因此发生盗窃、损毁等情况,客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或快递员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现行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规定,快件签收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包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签时,若确实感到需要维权,一方面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另一方面,如果快递因此丢失也可以起诉。

  如果因当事人自己同意包裹由他人或物业公司签收,快递公司是无责的,同时,就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无规定小区门卫或者物业管理部门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个人私事,和他人或者单位无关,除非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上标注有此项服务或者另有约定,否则,他人或物业公司代收快递行为属于无偿的委托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快递代签导致丢失若要得到赔偿,需要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

(编辑:天下无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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