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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丹警方侦破网络诈骗案 网络诈骗能追回吗?

大律师网 2018-08-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日,南丹县公安局网安、刑侦部门历时两个多月艰苦追踪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将嫌疑人韦某丹、刘某两人抓获归案,为受害人追回部分损失7.2万元。那么,网络诈骗能追回吗?如何处理?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日,南丹县公安局网安、刑侦部门历时两个多月艰苦追踪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将嫌疑人韦某丹、刘某两人抓获归案,为受害人追回部分损失7.2万元。

  今年6月初,南丹县公安局网警在开展网上巡查工作时发现,南丹一网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帖称被人在网上诈骗巨额资金,并称“不打算活下去了!”。民警随即联系找到该网民石小姐了解情况,通过询问受害人得知,石小姐因孕在家休养,想通过网上“投资理财”赚些零花钱补贴家用。从5月底至6月初,她在网上被他人以“淘宝刷单任务”赚取佣金的方式行骗,在对方步步诱导下,分多次通过手机银行在线转账方式向对方支付14万余元。

  南丹县公安局领导知悉情况后,指示网安、刑侦部门务必做好受害人情绪安抚稳控工作,强力推动案件侦破工作。案件初查迅即展开,专案民警在排查第一道“资金流”时发现,短短几分钟内所有的涉案资金通过多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到其它线上支付平台后,消失得无影无踪。所有的网络作案工具注册全部是虚拟网络身份,且登陆地均在境外!

  专案组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派出多个调查小组分赴广东、安徽、重庆等省市及区内南宁、北海等地,同时到腾讯、阿里巴巴调取证据。专案民警在各方支持配合下,成功锁定国内洗钱层级的多名涉案人员。考虑到此类案件证据容易灭失,嫌疑人之间没有固定关系,专案组决定尽快抓捕,及时斩获战果。

  7月10日,民警在南宁市马山县抓获韦某丹,其对与上线人员专门勾结卖卡、与下线人员转移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24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抓获刘某,其承认伙同上线人员共同洗钱的犯罪事实。

  据掌握,该团伙结构复杂,人员众多,且分布在国内国外,职责分工明确,诈骗成功率极高,涉案资金十分巨大。目前,韦某丹、刘某两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南丹警方刑事拘留。警方专案组已冻结追回资金7.2万元,及时为受害人挽回部分损失,案件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侦办中。

网络诈骗能追回吗?

2018年南丹警方侦破网络诈骗案 网络诈骗能追回吗?

  有追回的可能,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重视。网络诈骗案件一般比较难破,调查取证不方便,破案时间会比较长,不利于追回受害人损失。

  作为受害人,积极主动联系警方,提供尽可能多和详细的助于破案的信息,有利于尽快抓到罪犯,追回损失。若警方短时间内无进展,也不要太过于着急,耐心等待同时汲取教训,不要再次上当受骗。

  被诈骗的钱还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案件能否侦破及抓获犯罪嫌疑人赃款赃物是否被挥霍。如果案件不能侦破或者赃款赃物被挥霍就不能要回来,否则就可以发还受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在发现被骗之后,该怎么做处理追回自己的钱?

2018年南丹警方侦破网络诈骗案 网络诈骗能追回吗?

  财物被骗要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立案的,通过侦查获取相关证据,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2、《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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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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