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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开彩色的包装,入口既有水果的香味,也有牛奶的浓郁。某款知名奶糖在全国各地的超市货架上都有售卖,但原产地在上海和深圳的这款奶糖,竟然在成都市新都区的农房里制作?原来,这是一家由20多人开设的小作坊,专门制作假冒奶糖,销往全国各地。目前,涉事人员均已获刑。
2016年7月起,林某某、王某某在新都区斑竹园镇三河村,租用一处农民自建平房,开设了无牌工厂和仓库。两人先后雇请周某某等人分别在两间工厂内,生产某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糖果,并销售到成都、武汉、西安等地,出售给魏某、曾某等人。林某某和王某某通过制假贩假的,赚了不少钱。
2017年6月6日,成都市郫都区公安局在新都区这家农家院落加工作坊内,挡获周某等15人;在该区马家镇白螺泉路177号,挡获林某某、王某某等8人。并从这两个地方,及斑竹园镇雷家村14组两农家住房、马家镇大爱城垂钓园附近一居民自建房一楼铺面等处,查获共计价值20多万的假冒糖果产品。
2018年3月22日,郫都区检察院以林某某、王某某等23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郫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1月27日,郫都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实行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95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某等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处罚金2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假冒糖果、外包装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9日裁定驳回林某某、王某某上诉,维持原判。
假冒某款知名品牌商标系列案被告人共28人,涉及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全链条打击从源头上有力地制止了制售假冒商品犯罪活动,被告人全部得到有罪判决。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但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三)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四)客观方面
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方面,行为人使用商标的商品与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同一种商品;另一方面,行为人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
2、行为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编辑:橙籽伢)关注《微办案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实时法律咨询,推送律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