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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体测身亡 学校在校死亡学校需担责?

大律师网 2019-11-01    100人已阅读
导读:【大一新生体测身亡】都说大学是象牙塔,是我国每个学子学习的目标。每个高中生高考前对大学各种憧憬。下面这位大一新生想必也是这样的。不过,不幸的是一次体测,让他跟家人、学校、同学永别。上月27日,徐州医科大学一大一新生在1000米体测时倒地,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据医院出具的医院CT诊断报告单,杭某临床诊断为猝死。对此,家属并不人认可。据悉,具体情况正在调查。学校在校死亡学校需担责?学校怎么赔偿?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大一新生体测身亡】据徐州医科大学官方微博消息,10月27日上午9时32分左右,该校一名学生在1000米长跑体质测试时于600米处倒地,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医院出具的医院CT诊断报告单,杭某临床诊断为猝死。诊疗意见及建议为:循环系统广泛积气,动脉较静脉系统明显;脑实质密度减低;肝脏密度减低;两肺后部浸润影;两侧胸腔少量积液、腹腔少量积液;右肾囊肿;两侧筛窦、左侧上颌窦炎症。

  不过家属对猝死一说并不认同。史女士称,事后通过弟弟同学处了解到,事发时杭某曾被人撞到。

  29日晚,死者杭某的表姐史女士表示,其通过孩子同学处了解到,事发时该生被人撞到。据她提供的其和该同学的聊天记录截图,这位同学当时位于跑道内侧,杭某在其外侧,有女生从草地往跑道跑去时撞到该同学,继而该同学将杭某撞到。

  30日上午,徐州医科大学麻醉学院党委书记丛宁表示,当日事发后,自己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并接到校方要求,要不惜一切代价救治杭某,但杭某仍不幸离世。

  丛宁称,事发后学校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也已到学校进行调查。至于家属提到的“被撞后身亡”以及其他诉求,丛宁表示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学校在校死亡学校需担责?

大一新生体测身亡 学校在校死亡学校需担责?

  根据《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重申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由于学校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学校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既不是无过错原则,也不是公平原则,只能是过错原则。

  最高法院1998年公布的《民通解释》第一百六十条已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学校是否有过错,是决定着学校是否承担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准则。

  《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判断学校有无过错,其标准就是学校是否依法履行了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教育部为执行教育法律先后颁布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秩序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规范、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实验课规范、体育课规范等教育管理的法律规范。

  学校的行为违反了这些规定,即为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行为有过错。学校行为违反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规定造成学生伤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死亡学校怎么赔偿?

大一新生体测身亡 学校在校死亡学校需担责?

  具体要看死亡原因,有可能全额赔偿,有可能部分赔偿,还有可能不赔偿。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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