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被关老人猝死】这是怎么一回事呢?12月9日下午5点20分左右,庄先生收到消息,自己的父亲倒在了9楼到10楼的楼梯转角处昏迷不醒。
据了解,老人今年62岁,当时是他接孙子放学回家的时间。好端端地,为什么不乘坐电梯要爬楼梯呢?是电梯坏了还是在维修呢?庄先生表示,电梯是物业关停的。
“物业(业委会)说要强逼这些没交物业费的人员要交物业费,但是平时小区的一切费用我们都准时去交的,没有欠过物业(业委会)一分钱。”
据了解,老人晕倒后孙子敲响邻居的家门寻求帮助,不过等到医护人员到来时,物业仍然没有开电梯。
不幸的是,老人由于病情严重,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120的医务人员是走路(爬楼梯)上去的,走到9楼的时候,已经错过了(抢救)的黄金时间。”
记者在现场走访时,发现电梯仍在停运中。有业主告诉记者,他们怀疑电梯停运可能和负责管理小区的业委会不作为有关。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找到新世界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停运电梯是出于运营困难。
“因为停车收费的问题,(很多业主)一直抗费,没有缴那个费用,到现在已经有5个月了,大概有140户吧。”
业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停运电梯一事9号之前已经向质监局进行了报备。就此事,我们也向负责协调此事的绵登社区居委会进行了核实。
就小区业主关心的电梯使用问题,叶书记表示业委会已经向居委会提出此后的营运方案。
关于此事,律师表示:
如果业委会在关停电梯前没有做一个充足的提示或者进行提前通知,这个老人家由此引起心脏病发而死亡这种情况,有可能会认为老人的死亡与关停电梯的操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这种情况业委会就会存在一个过错。
一般来说,法律上会按业委会的过错程度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对于赔偿的责任的比例以及赔偿的数额存在争议,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庄先生一家的不幸遭遇,叶书记告诉记者,目前已有多部门参与协调。
那么,该小区物业是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这要看物业行为是否符合过失致人死亡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圣不可侵犯,已为宪法所肯同,理应由其子法贯彻。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或者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经抢救而死亡。否则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根据一般人的能力和行为时的客观条件,行为人能够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因为其疏忽大意才未预见,以致发生严重危害结果,他就应当对此结果负法律责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对于现实没有赔偿能力的,赔偿义务人可以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法院也会考虑适用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