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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回应女生学校扫雪冻伤 学生受伤学校责任如何认定?

大律师网 2020-01-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校长回应女生学校扫雪冻伤。近日,黑龙江安达市一中学学生鲁某在参加学校组织扫雪活动中,因为没戴手套扫雪3小时。手指被严重冻伤,有截肢可能。引网友热烈讨论,南方的网友表示不能理解学校做法。当北方的朋友表示可以理解,就是这学生不懂事没戴手套,难道老师也不懂事?对此,该校校长回应,等待学校责任认定,绝不推卸责任。那么,学生受伤学校责任如何认定?学生受伤学校怎么赔偿?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校长回应女生学校扫雪冻伤,黑龙江安达市一所中学组织扫雪,13岁的鲁某扫雪3个小时,全程没有戴手套,手指被严重冻伤,右手手指大面积水肿,部分位置还有发黑的情况。医生介绍,冻伤一般观察期在10到15天,鲁某的手水肿部分容易康复,但发黑部分一旦恢复不好,不排除有截肢可能。学校校长表示如果界定下来校方存在责任,绝不会推卸责任。

学生受伤学校责任如何认定?

校长回应女生学校扫雪冻伤 学生受伤学校责任如何认定?

  认定学生伤害事故责任时,学校是否具有过错至关重要。确定学校过错的标准,就是对履行《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对这种注意义务的违反就是存在过错。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过错,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学校对学生是否具有注意义务

  无义务无过失。这种注意义务既包括基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而产生的法定注意义务,也包括基于有关部门颁布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操作规程等规定而产生的一般性的注意义务,以及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合同约定的注意义务。

  2、学校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了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需要指出的是注意要求的标准和范围因环境和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如小学教师对小学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比高中教师对高中生的人身健康安全的注意要求要高,因为小学生的认知能力、防范风险的能力较低,发生人身伤害的几率就高。

  3、学校能否对学生人身健康安全是否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

  如果学校不具有预见能力而无法预见,学校就无法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行为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因而主观上也就没有过失。

学生受伤学校怎么赔偿?

校长回应女生学校扫雪冻伤 学生受伤学校责任如何认定?

  孩子在学校受伤赔偿的依据也是适用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其赔偿的项目一般涉及以下内容: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其中误工费没有,因为学生不存在工作的问题)当然如果出现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至于由谁来赔偿,赔偿多少,这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有过错,过错程度等来进行责任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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