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后新证据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 真实性:新证据首先需要具备真实性,即该证据反映的情况是客观真实的,没有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的情形。
2. 关联性:新证据需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对被告人的罪行、责任或者量刑情节产生实质性影响,特别是足以推翻原有供述或已确定的重要事实。
3. 合法性:获取新证据的方式和程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如侵犯人权、违反侦查程序等方式取得,否则即使证据真实且有关联性,也可能因违法而被排除适用。
4. 证明力:新证据应当具有足够的证明力,即依据新证据足以使得法庭对原案事实产生合理怀疑,甚至改变原有的事实认定。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采用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新发现的证据,经法庭查证属实,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依法予以采纳。”

被告人在庭审中翻供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翻供,即改变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这是法律赋予其辩护权的具体体现。被告人有权根据事实和证据情况随时进行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包括推翻原有供述。这种翻供行为并非没有法律责任。
首先,如果被告人翻供后的新陈述与客观事实不符,且被法庭认定为虚假陈述,可能构成伪证罪。根据《刑法》第305条的规定,对于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可以构成伪证罪。
其次,虽然被告人有权翻供,但法院并不会因为翻供就必然采纳,而是要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即使被告人翻供,仍有可能依据这些证据定罪量刑。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进行最后陈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践中,对于被告人的翻供行为,法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全案证据综合考量,并非简单地因其翻供而加重或减轻其法律责任。
翻供后的新证据认定条件严格,不仅要求证据本身真实、相关、合法,还须具备足够的证明力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律师及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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