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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想象竞合犯与实质数罪的定义有何不同?

大律师网 2024-03-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想象竞合犯和实质数罪是刑法中关于犯罪形态的两种重要概念,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数量和所触犯的法条数量。

想象竞合犯与实质数罪的定义有何不同?

1.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刑法条文。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只有一个行为,但由于其行为的复杂性,可能触及到多种犯罪构成要件。对于想象竞合犯,我国刑法遵循“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即在量刑时选择其中最严重的罪名进行处罚,不进行数罪并罚。

2. 实质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各自独立、完整的犯罪行为,每个行为都分别触犯了不同的刑法条文。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有多个行为,且每个行为都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对于实质数罪,我国刑法通常要求分别定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对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想象竞合犯中罪名选择有何依据?

想象竞合犯,又称一行为触犯数法条,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刑法条文,但最终只构成一罪的情况。在刑法理论中,对于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即在多个可能的罪名中,选择法定刑最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处罚。

这种选择的依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 罪行的严重性:根据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选择对社会危害性最大的那个罪名。

2. 罪行的直接关联性:考虑犯罪行为与各个罪名的直接关联性,选择与犯罪行为最为符合的那个罪名。

3. 避免重复评价:想象竞合犯的本质是一个行为,不能因为触犯了多个法条就被多次定罪,因此选择一重罪名可以避免对同一行为的重复评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但其第22条关于“牵连犯”的规定,以及第23条关于“未遂犯”的规定,体现了对一行为触犯数法条情况的处理原则。虽然这些规定并非直接针对想象竞合犯,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参照这些原则来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情况。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也提供了对想象竞合犯如何定罪量刑的具体指导。其中,关于“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虽然没有直接的法条引用,但已经成为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共识。

想象竞合犯和实质数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的数量和触犯的法条数量。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多条法条,而实质数罪是多个行为各自触犯不同的法条。在处理这两种情况时,法院会根据刑法的规定,采取不同的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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