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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征地涉及拆迁时有何特殊规定?

大律师网 2024-04-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征地过程中涉及到拆迁问题时,我国法律法规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拆迁程序、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有特定的规定,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拆迁工作依法、公平、公正进行。

征地涉及拆迁时有何特殊规定?

1. 补偿标准与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还应补偿因搬迁、临时安置等产生的费用。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

2. 拆迁程序:征地拆迁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方案等事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其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制定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第十条)。最后,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实施拆迁(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

3. 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法律规定,被拆迁人在补偿协议签订前有权拒绝搬迁;在法定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二十七条)。

4.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地公告是否为征地必经环节?

征地公告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一项法定程序,是政府依法公开征地相关信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公告不仅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而且是征地行为合法性的必备条件之一。

具体而言,征地公告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了其在征地过程中的必要性:

1.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公告是地方政府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公开征地信息的主要方式,包括征地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通过公告,被征地农民可以及时了解征地相关情况,对可能影响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有充分的知情权,并有机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过程,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2. 启动征地补偿登记: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一环节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补偿安置工作,若无公告,则无法启动补偿登记程序,征地工作也无法继续进行。

3. 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方案的依据:征地公告中所载明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的基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需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拟定并公告,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并报批后方可实施没有征地公告,就无法依法确定和公布补偿标准,也无法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流程。

4. 行政复议与诉讼的前提:被征地农民如对征地行为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而征地公告作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征地农民提起上述救济程序的重要依据。没有征地公告,被征地农民将无法明确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就无法有效行使法律赋予的救济权利。征地公告不仅是征地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更是征地行为合法性的必备条件,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3. 同样,《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以上法规条款明确规定了征地公告的主体、内容、范围、程序以及其在征地过程中的地位,充分证明了征地公告是征地必经环节。

签订征地协议在征地程序中的具体阶段是何时?

征地程序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复杂行政行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征地协议,作为征地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其发生的具体阶段是在征地审批获得批准之后,征地实施之前。

1. 征地前期准备阶段: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征地方案。这一阶段主要由政府主导,对拟征土地进行调查摸底,评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但此时尚未涉及到与被征地权利人签订协议。

2. 征地审批阶段: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地方案拟定后,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只有在获得征地审批决定后,征地行为才具备合法性,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此阶段不涉及签订征地协议。

3. 征地公告与协商补偿阶段: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地审批决定作出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此阶段,政府与被征地权利人就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这是签订征地协议的具体阶段,通常发生在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征地实施之前。

4. 征地实施阶段: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地。此时,征地协议已经签订完毕,被征地权利人按照协议约定交付土地,政府则按约支付补偿款并落实相关安置措施。签订征地协议在征地程序中的具体阶段,是征地审批获得批准之后,征地公告发布并完成补偿安置方案协商,征地实施之前。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征地涉及拆迁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与方式,严格规范了拆迁程序,并对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提出了具体要求。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在面临征地拆迁时,应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行使自身权利,如遇权益受损,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政府部门和拆迁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和谐、有序地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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