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具体来说,犯罪既遂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既遂形态。
2、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并且其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这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结果犯而言)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3、法定性:犯罪既遂的认定必须严格依据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有四大区别:
1、时间节点:犯罪未遂在已开始作案后出现,但预备阶段无此情况;犯罪中止需在行凶过程中放弃,包括预备或开始后但未结束前。
2、未能完成的原因:犯罪未遂是因意外因素无法完成,如想做却不可为之事;犯罪中止则是自行决定停止,即能做却选择不做。
3、行为结果:犯罪未遂是未能达成目的,即未完成所有犯罪要素,但可能产生伤害;犯罪中止则须完全放弃,且需有效阻止已实施犯罪的法定后果。
4、刑事责任:预备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罚;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中止犯若未造成损失,应免于处罚,否则应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