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期存款的起存金额规定
1.普通定期存款:起存金额通常为50元,部分银行可能提供更低起存额的特色存款产品。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为5000元。
3.通知存款:起存和支取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
4.大额存单:分为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起存三种,具体起存金额由银行根据产品设定。
二、大额存款的监管要求
1.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目前为5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可能无法得到全额保障。
2.大额存单管理:大额存单的发行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包括发行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的要求。例如,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
3.反洗钱与资金监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客户提取或存入起点金额以上的现金,需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存款需说明资金来源,取款需说明资金用途。
三、特殊存款产品的规定
1.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为1万元,多存不限。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其发行、购买和转让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四、注意事项
1.存款安全:虽然银行定期存款一般没有总额度限制,但为保障资金安全,建议分散存款,避免将大量资金集中在同一家银行。
2.利率风险:市场利率会变动调整,若在存期之内利率上涨,已存的资金无法按照最新利率计算。因此,选择存款期限时需考虑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银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会损失一部分利息。因此,需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合理安排存款期限。
法律依据;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额存单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特定银行可能设定2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十二条:发行人需在官方网站和指定平台披露发行条款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存款保险条例》
一、起存金额限制
1.个人大额存单:起存金额不低于20万元(部分银行可能设定更高门槛,如30万元)。
2.单位大额存单:起存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利率市场化限制
1.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形式计息。
2.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基准计息。
3.利率确定方式: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需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管理规定。
三、转让与提前支取规则
1.转让限制:
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
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业务,需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条款。
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存单面额,交易价格由交易机构自定并公开挂牌。
2.提前支取限制:
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根据发行条款办理提前支取。
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不得办理提前支取。
四、信息披露限制
1.发行前披露:发行人需在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披露发行条款。
2.发行后披露: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披露发行情况。
3.重大事件披露:存续期间发生影响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需在3个工作日内披露。
四、质押业务限制
1.质押范围:可用于办理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业务。
2.持有证明: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需为持有人开立持有证明。
五、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限制
1.实名制要求:投资人需遵循实名制规定。
2.信息记录:发行人需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情况。
3.反洗钱义务:发行人需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
法律依据: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大额存单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特定银行可能设定2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十二条:发行人需在官方网站和指定平台披露发行条款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存款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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