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1.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
标准:每月5000元(年收入60000元),即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低于5000元的部分无需纳税。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2.专项扣除
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险一金”)。
扣除方式:按实际缴纳金额在税前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
项目及标准: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最高扣除80000元;
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最长240个月);
住房租金:根据城市规模,每月800元至1500元不等;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每人不超过1500元);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法律条款:《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范围: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每年2400元)、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二、注意事项
1.申报方式: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机关指定的其他渠道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和申报。
2.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3.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可能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十六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以下七项:
1.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扣除方式: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的支出;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支出。
扣除标准: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与基本医疗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由一方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5.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扣除方式: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6.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
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方式:可以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扣除方式:父母可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具体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十六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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