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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翻护栏坠崖景区需要承担责任吗?

大律师网 2025-05-06    100人已阅读
导读:游客翻护栏坠崖事件中,景区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游客自身过错程度综合判断。若景区护栏设施不符合标准、未设置警示标志或未及时救援,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若游客明知危险仍翻越护栏,可能被认定为主要过错方。景区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游客亦需增强风险意识,共同维护旅游安全。法律责任认定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平正义。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游客坠崖赔偿”的相关问题。

游客翻护栏坠崖景区需要承担责任吗?

  游客翻越景区护栏坠崖的责任划分需结合景区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及游客自身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需从法律义务、证据规则及过错程度三个维度分析。

  一、法律责任认定标准

  1.景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要求

  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尽到此义务导致游客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核心义务内容:

  设施合规性:护栏高度需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例如,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安全警示义务: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专人提醒等措施。

  应急救援义务:事故发生后需及时采取搜救措施。

  2.游客自身注意义务的法定要求

  法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核心义务内容: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例如,明知翻越护栏存在危险仍实施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二、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

  1.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湖南华山女学生坠崖事件中,景区护栏高度不足60厘米,且未及时采取搜救措施,法院认定景区承担主要责任(70%-80%)。

  案例二:某公园木质护栏年久失修,游客倚靠拍照摔伤,法院判定公园管理方承担主要责任(60%),游客承担次要责任(40%)。

  2.游客存在重大过错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游客林某未购票进入景区,翻越护栏坠亡。法院认定其主观存在放任危险发生的故意,景区不承担责任。

  案例四:游客在节假日因排队时间过长,翻越护栏抄近道坠崖。若景区已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人员巡查,游客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三、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

  1.护栏设施的合规性

  护栏高度、材质及安装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例如,华山景区护栏高度不足60厘米,明显低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要求的1.1米,构成安全隐患。

  2.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景区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专人提醒等措施。例如,华山景区未在护栏处设置警示标志,且保安未尽提醒义务,构成过错。

  3.应急救援的及时性

  事故发生后,景区是否及时采取搜救措施。例如,华山景区在游客坠崖后未及时搜救,直至第二天才展开行动,构成过错。

  4.游客行为的过错程度

  游客是否明知翻越护栏存在危险仍实施该行为。例如,游客因排队时间过长翻越护栏抄近道,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游客翻护栏坠崖景区需要承担责任吗?

游客翻护栏坠崖家属可以要求赔偿吗?

  游客翻越景区护栏坠崖后,其家属是否可以要求赔偿,需结合景区安全保障义务履行情况及游客自身过错程度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需从法律义务、过错程度及证据规则三个维度分析。

  一、法律请求权基础

  1.景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尽到此义务导致游客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核心义务内容:

  设施合规性:护栏高度需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例如,临空高度在24米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安全警示义务: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专人提醒等措施。

  应急救援义务:事故发生后需及时采取搜救措施。

  2.游客自身注意义务的法定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

  核心义务内容:游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例如,明知翻越护栏存在危险仍实施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二、赔偿请求权的司法实践

  1.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湖南华山女学生坠崖事件中,景区护栏高度不足60厘米,且未及时采取搜救措施,法院认定景区承担主要责任(70%-80%)。

  案例二:某公园木质护栏年久失修,游客倚靠拍照摔伤,法院判定公园管理方承担主要责任(60%),游客承担次要责任(40%)。

  2.游客存在重大过错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游客林某未购票进入景区,翻越护栏坠亡。法院认定其主观存在放任危险发生的故意,景区不承担责任。

  案例四:游客因排队时间过长翻越护栏抄近道坠崖。若景区已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人员巡查,游客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三、赔偿请求权的关键因素

  1.护栏设施的合规性

  护栏高度、材质及安装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例如,华山景区护栏高度不足60厘米,明显低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要求的1.1米,构成安全隐患。

  2.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景区是否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专人提醒等措施。例如,华山景区未在护栏处设置警示标志,且保安未尽提醒义务,构成过错。

  3.应急救援的及时性

  事故发生后,景区是否及时采取搜救措施。例如,华山景区在游客坠崖后未及时搜救,直至第二天才展开行动,构成过错。

  4.游客行为的过错程度

  游客是否明知翻越护栏存在危险仍实施该行为。例如,游客因排队时间过长翻越护栏抄近道,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以上则是关于“游客坠崖赔偿”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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