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拍造谣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刘某楠等人通过伪造场景、虚构事实,在社交平台传播虚假信息,导致公众误解并干扰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已满足“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依据该条款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若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个人因该谣言视频遭受名誉权侵害或经济损失,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摆拍者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若婚姻登记机关因视频传播导致业务量下降或需投入资源辟谣,可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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