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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拍造谣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大律师网 2025-05-21    100人已阅读
导读:2025年5月,一段“新人在通辽市科尔沁区婚姻登记大厅打架”的视频在网络平台引发轩然大波。经警方调查,该视频实为摄影行业从业者刘某楠(女,26岁)为吸粉引流,在其工作的照相馆内搭建“婚姻登记处”场景,伙同同事孙某利摆拍并配文“刚领完证,拍两张照片,不知道因为啥开始闹离婚”后发布。该视频误导公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最终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网络空间中“流量至上”乱象,更凸显了虚假信息传播对公共机构公信力及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

摆拍造谣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摆拍造谣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刘某楠等人通过伪造场景、虚构事实,在社交平台传播虚假信息,导致公众误解并干扰婚姻登记机关正常工作,已满足“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依据该条款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摆拍造谣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摆拍者是否需承担民事责任?

  若婚姻登记机关或相关个人因该谣言视频遭受名誉权侵害或经济损失,可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要求摆拍者承担民事责任。例如,若婚姻登记机关因视频传播导致业务量下降或需投入资源辟谣,可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则是关于“网络谣言”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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