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严重精神病等神经系统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王艺所患脊髓性肌萎缩症(SMA)属于遗传性神经肌肉疾病,辽宁省招办将其体检结论判定为“不合格”的依据正是该条款。然而,该文件同时规定,肢体残疾但病情稳定、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高校不得仅因残疾拒绝录取。
法律分析
1.体检结论的合法性边界
辽宁省招办的判定依据《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04条,但该条款未明确SMA是否属于“重症或难治性神经系统疾病”。若王艺的病情稳定、生活能自理且不影响专业学习,则高校不得仅因体检结论拒绝录取。
2.政策与执行的冲突
2015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要求,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2020年,教育部进一步强调,高校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由拒绝录取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并需为残疾学生提供无障碍设施及个性化支持。
3.案例对比
2023年,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高分考生被多所高校拒录,最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入学资格。这一案例表明,体检结论的合法性需结合考生实际情况及专业适配性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04条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条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校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由拒绝录取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并需为残疾学生提供无障碍设施及个性化支持。
王艺的遭遇暴露出信息不对称问题,许多残疾考生家庭对政策细节缺乏了解,往往在志愿填报阶段陷入被动。根据现行法律,残疾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行政复议与申诉
考生或家长可向省级招生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要求重新评估体检结论的合法性。例如,黑龙江省招考办规定,考生对高考成绩存有疑义的,需于6月25日、26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考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成绩复核。
2.法律诉讼
若复核申请未获支持,考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社会监督与舆论支持
社会各界可通过媒体、公益组织等渠道发声,推动高校完善无障碍设施及个性化支持政策。例如,辽宁省残联已启动应急协调机制,与省内多所高校沟通王艺的录取事宜,部分高校表示将提供无障碍宿舍、专用学习设备等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五条
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结合考生实际情况及专业适配性综合判断,不得仅因体检结论拒绝录取。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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