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生产者需对缺陷产品承担召回义务,包括停止生产、销售、通知消费者、免费更换或退货,并承担召回费用。罗马仕与安克创新主动报告召回计划并公示信息,符合法律要求。若企业隐瞒缺陷或拖延召回,将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生产者对缺陷消费品应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拒绝召回或拖延的,可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消费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主张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若充电宝自燃造成财物损失,需保留购买凭证、损害证明等证据,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免费换新或退货。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生产者对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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