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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哺乳期劳动法最新规定

大律师网 2025-06-29    100人已阅读
导读:哺乳假是每个女职工享有的假期,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产后应享有哺乳期,并且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间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安排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同时还要保证其经济收入不受影响。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法规定延续了以往对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切身为广大女职工提供法律保障。

2025年哺乳期劳动法最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且往返途中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但通常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另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期满的,但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5年哺乳期劳动法最新规定

2025年哺乳假最新规定

  对于以生育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每日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至少1小时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1周岁。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且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哺乳假时长存在地区性差异:

  多数地区规定哺乳假最长为6个月,如福建、山东、江苏、山西、四川、天津、浙江、陕西等。

  重庆吉林、海南、宁夏等地规定,经申请可延长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

  广西规定,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哺乳假。

  哺乳假工资待遇也存在差异:

  多数地区规定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80%发放,如上海、天津、浙江、福建等。

  福建规定哺乳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6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部分地区规定,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但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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