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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处罚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5-07-09    100人已阅读
导读:在食品行业,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至关重要,它关乎着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更严重威胁到大众的生命健康。接下来,小编将深入探讨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处罚标准以及非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违法性问题。

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若企业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超出限量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添加剂;

  未在食品标签上如实标注添加剂使用情况。

  处罚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刑事追责:有期徒刑、罚金甚至死刑

  若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涉及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严重情节(如造成器官损伤、残疾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别严重情节(如致人死亡、多人重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是否违法

  将非食品原料添加到食品中,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设备,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禁止从业。

  若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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