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方式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外企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如果外企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相关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外企因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对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合法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
基础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高薪员工限制: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违法裁员的赔偿标准
若外资企业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或未满足法定条件(如生产经营未发生严重困难)而擅自裁员,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者可要求:
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