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层面的法律依据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各地以此为基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如江苏省,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再乘以补贴天数。
不同身份参保人员的生育津贴算法有别。在职职工按上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部分地区称 “两类人员”),一些地方规定其生育津贴按照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在申领时效上,多数地区要求在分娩后 1 年内申领生育津贴 。部分地区推行便民举措,如荆州市实行生育津贴 “免申即享”,女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分娩、流产医疗费用后,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医保系统生育医疗费结算信息,主动办理生育津贴待遇业务,核定发放标准,将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目前,不少地区都开通了生育津贴线上申报渠道,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申报流程。
在广东省中山市,用人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可通过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时,实名认证登录后,进入 “广东省 - 中山市 - 中山市医保局”,搜索 “生育津贴支付”,点击 “在线办理”,之后按要求填写表单、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提交申请 。
云南省参保人可通过 “云南医保” 微信 / 支付宝小程序、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个人)申请生育津贴 。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申请,需先进入平台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 “个人办事”,搜索输入 “生育津贴”,找到 “生育津贴支付” 点击 “在线办理”,后续操作流程与个人网厅操作流程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