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即每月5000元)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月工资6000元为例:
1、应纳税所得额计算:6000元(收入额)-5000元(免征额)=1000元;
2、税率适用: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不超过3000元部分适用3%税率;
3、应纳税额:1000元×3%=30元。
司法解释层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专项附加扣除需由纳税人主动申报,未申报部分不得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因此,若纳税人存在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符合条件的支出,可通过年度汇算清缴申请退税。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要求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申请条件: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
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未在预扣预缴时申报。
2、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注册后,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核对收入、扣除信息并提交退税申请;
线下办理: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及收入证明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3、时间限制:年度汇算清缴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可申请补办但利息计算截止至申报日。
司法实践强调,退税申请需以真实交易为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纳税人虚构扣除项目或虚报收入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