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辞退,能否获得赔偿金,需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赔偿金。
这种状态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基于法定事由自然终结,双方不再受劳动法律关系中关于经济补偿等规定的约束。
然而,若劳动者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为各种原因未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则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此时辞退劳动者,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达到退休年龄后的辞退情形有特别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我国开始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
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至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至55周岁、58周岁。
具体而言,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过程中,还配套实施了弹性退休制度。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