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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未成年男子放烈性犬猎杀小猫违法吗?

大律师网 2025-10-28    100人已阅读
导读:近期,安徽蚌埠三名未成年男子放任烈性犬猎杀小猫的视频引发舆论哗然。下面小编将结合具体案例与法律条文,解析未成年人涉烈性犬行为的违法性及售卖烈性犬的法律后果。

三名未成年男子放烈性犬猎杀小猫违法吗?

  三名未成年男子放任烈性犬猎杀小猫的行为,同时触及动物保护与公共安全领域的双重违法。

  我国虽未制定专门《反虐待动物法》,但《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动物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以暴力手段侵害动物生命的行为均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三名男子购买活猫作为猎犬捕猎对象,主观上具有“测试猎犬捕猎能力”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纵容烈性犬撕咬、致猫死亡的行为,已构成对动物生命的侵害。

  从公共安全层面看,三名男子的行为直接违反地方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个人违规饲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涉事猎犬若被认定为烈性犬,饲养者已构成违法;而放任烈性犬在公共场所猎杀动物,更可能因“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风险”被追究责任。

  尽管现行法律未直接规定“纵容烈性犬猎杀动物”的处罚条款,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若该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成年人身份不影响行为违法性的认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本案中,三名男子年龄分别为17岁、14岁、13岁,其中17岁男子可能面临行政处罚,14岁男子若行为情节严重也可能被处罚,13岁男子则由监护人承担管教责任。

三名未成年男子放烈性犬猎杀小猫违法吗?

售卖烈性犬犯法吗?

  售卖烈性犬的行为已明确违法,且面临多层次法律规制。

  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首次将“违法出售烈性犬”纳入治安处罚范畴,违反法律法规出售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先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售卖的烈性犬致人伤亡,还可能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售卖者明知购买者将烈性犬用于违法活动(如斗犬、虐待动物),还可能因“共同故意”被追究共犯责任。

  烈性犬的认定标准是规制售卖行为的关键。目前,各地通过“禁养犬种目录”明确烈性犬范围,如蚌埠市将藏獒、罗威纳犬、德国牧羊犬等30余种犬只列入禁养名单。

  售卖目录外犬只虽不直接违法,但犬只具有烈性犬特征(攻击性强、体型庞大),销售者仍可能因“未如实告知犬只危险性”承担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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