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成功提交订单并支付价款后,网络购物合同即告成立,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拒绝履行。
若商家以"秒杀价设置错误""库存不足"等理由拒绝发货,首先构成合同违约,需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若商家主观上存在恶意,如虚构库存、虚假宣传或明知无货仍诱导消费,则可能构成欺诈,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按商品价款的三倍或最低五百元标准赔偿。
法律对违约与欺诈的区分关键在于主观故意。若商家因管理疏漏导致缺货,属于一般违约;若通过"秒杀"活动虚构交易机会,以低价吸引流量后拒不发货,则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例如,商家在秒杀活动中标注"限量100件",但实际库存仅为10件且未在页面公示,导致大量消费者下单后无法发货,此类行为可能因隐瞒关键信息而被认定为欺诈。
面对商家不发货,消费者可通过以下路径维护权益:
1. 协商与取证
第一时间联系商家,明确要求发货或退款,并保留聊天记录、订单截图、支付凭证等证据。若商家以"系统错误""库存不足"等理由拒绝履行,可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
2. 平台投诉
向电商平台提交投诉,附上证据材料。平台需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在七日内处理并反馈结果。若平台未履行调解义务,消费者可要求平台披露商家信息,为诉讼做准备。
3. 行政投诉
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相关部门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时需提供商家名称、订单号、违约事实及证据,行政机关可对商家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4. 司法诉讼
若损失较大或商家态度恶劣,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或惩罚性赔偿。诉讼中需重点证明商家存在主观过错(如虚假宣传、恶意毁约),以支持欺诈赔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