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这一条款为婚后父母过户房产的归属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
实务中,若父母在过户时通过书面赠与合同、公证声明等形式明确房产仅赠与子女一方,且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则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父母未明确赠与对象,或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通常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此时,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双方可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决。
为避免争议,父母在过户时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并妥善保存赠与声明、公证文书等证据。
若房产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因实际使用情况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一条款为婚后父母过户房产的归属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
实务中,若父母在过户时通过书面赠与协议、公证声明等形式明确房产仅赠与子女一方,且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则房产应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父母未明确赠与对象,或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此时,离婚时需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双方可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综合判决。
为避免争议,父母在过户时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并妥善保存赠与声明、公证文书等证据。
若房产用于夫妻共同居住,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因实际使用情况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需结合具体证据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