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与物业协调
业主可首先与邻居友好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并要求限期整改。若协商无果,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履行管理职责。物业需在合理期限内制止占用行为,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若物业不作为,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委会依据管理规约督促物业履职,或通过业主大会表决解除物业合同。
2. 行政投诉与举报
若占用行为涉及不同领域,需向对应部门举报:
城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用途(如扩建阳台、加建围墙)的行为,城管可责令限期拆除并罚款;
消防部门:若占用消防通道或堆放易燃物,拨打119举报,消防部门将依法查处;
街道办/居委会:作为基层调解组织,可依据《人民调解法》组织双方协商,出具调解协议;
住建部门:若物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要求对物业进行信用扣分或行政处罚。
3. 司法诉讼
若行政途径无效,业主可向法院提起相邻权纠纷之诉,主张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业主请求排除妨害的,法院应予支持。诉讼时需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公共区域权属证明(如购房合同、管理规约)、占用现场照片/视频、物业沟通记录等。若判决生效后邻居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面对邻居霸占公共区域的情况,可通过分层递进的方式处理并依法举报,全程需注重证据留存。
优先与邻居友好沟通,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状。
沟通无果可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物业负有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应及时介入劝导、督促整改,对拒不配合的可上报相关部门。
若物业处理不力,可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由居委会组织调解,协调各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针对拒不整改的违规行为,可通过辖区社区民警专线、公安机关网上便民服务平台举报,或直接到辖区派出所现场举报,涉及消防通道被占等紧急情况可同步联系消防部门。
同时,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市长热线投诉,请求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举报时需留存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等证据,确保举报事项可追溯。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与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